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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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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02 14:36:31 打印 字号: | |
  杨雷:

  本院受理刘金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0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 被告杨雷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金奇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1.8%,自2013年12月26日计至付清之日)。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