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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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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01 15:13:49 打印 字号: | |
  陈卫峰:

  本院受理原告韩纪兰诉你与被告王自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韩纪兰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陈卫锋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按月息3分计算,其中10万元自2015年3月1日起计息,5万元自2015年3月10日起计息),被告王自奇对其中1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