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治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0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程治合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归还借款45757.5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4年4月2日按年利率14.58%计付,自2014年4月3日起按年利率21.87%计至付清之日)。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