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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走近纠纷群体开展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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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建魁  发布时间:2015-06-08 18:00:3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公开和审判“五进”举措,6月8号,蒲城法院民一庭走进县交警大队,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就地巡回审理。

  周一的早上八点多,蒲城县交警大队的院子里,已经聚集了许多前来等候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群众。蒲城法院的法官们也在紧张有序地准备巡回法庭的布置、音响的调试。上午九时,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当事人、代理人准时到庭,对本次庭审进行同步微博直播的工作人员、蒲城县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均已就位,随着独任审判的审判员田建魁敲响法槌,原告黄某诉被告彭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县交警大队的院子里开始了公开审理。

  虽然是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审理,但在旁听群众饶有兴趣的专注听审中,主审法官的庭审程序在一丝不苟的进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严谨细致的庭审,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参加庭审旁听的有当事人亲属、交警大队部分干警以及在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等五十余人。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对蒲城法院以“五进”方式审理案件表示赞赏和欢迎,立刻就有群众上前向法官当场咨询自己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频发,蒲城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也以每年百件的速度递增。为应对日益增加的诉讼案件,对争议标的不大或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案件,蒲城法院大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进行调解,促使和解,主动履行,使大部分案件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审结终结,以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次庭审,选择交警队这个特殊场合,正是因为交警大队是交通事故处理的第一道关口,大部分交通事故要通过交管部门予以处理。通过现场开庭,让群众和当事人了解其诉求的合理范围,赔偿的标准、程序等,尽可能地在事故处理阶段促成和解,节约审判资源,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实效。同时,把庭审活动置于大庭广众之下,也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走出神秘,走向大众,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达到以公开促公正的目的——阳光司法,不失为普法的一条捷径。
责任编辑: 田建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