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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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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09 08:40:22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盛源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公社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0295号民事裁定书,主文为:准许原告曹公社撤回起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