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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官李妙娟被授予“青年突击手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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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园  发布时间:2015-06-10 17:35:29 打印 字号: | |
  6月10日,蒲城县法院法官李妙娟被共青团蒲城县委授予蒲城县“青年突击手标兵”荣誉称号。

  出生于1984年的法官李妙娟,2011年3月进入蒲城县人民法院工作后,一直在孙镇人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李妙娟始终心系百姓、情注审判,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孙镇法庭工作的四年期间,共计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00余件, 2014年个人结案175件,结案数位居全市第一。李妙娟所办理案件无一信访案件发生,案件评查中无不合格案件,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多次受到院领  导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在基层法庭,身处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第一线,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人、复杂对立的矛盾、家长里短的琐碎;在审判工作中,李妙娟一贯坚持群众路线,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百姓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并坚持调判结合,彻底消除矛盾和冲突。2014年年初,孙镇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她第二天便传唤了老人的两个儿子,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得知老人患有胃癌晚期,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天之内就将这起赡养案件圆满调解。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人民法官,她忠于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在这个像家一样的集体中,虽然责任重大让她不敢有丝毫懈怠,却满满的是充实与快乐。在蒲城县县委组织开展“青年干部挂职”工作,李妙娟挂职在党睦镇孝西村,她积极联络村组干部,深入群众,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为一名助理审判员,李妙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矛盾抗衡中,始终保持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如一的做到: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自工作以来,没有一起违法违纪现象及群众投诉现象。

  巾帼不让须眉,默默无闻地辛苦工作,李妙娟用自己的言行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树立了一名女法官的良好形象。在众多的成绩和荣誉面前,李妙娟从没有停止过前进的步伐,她心怀高远,锐意进取,正在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