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淋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音讯,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王淋露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女儿闫一涵由原告抚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