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对于蒲城县椿林镇石道村的村民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因为今天蒲城县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车开进了村里。村民们知道,今天上午11时,县法院孙镇人民法庭要在石道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上午10点左右,孙镇法庭的办案法官们到达了石道村委会,一方面紧张有序地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不到11时,村民们已纷纷围坐在了村委会门口,等候开庭。
原告王某某系该村七组村民,一生育有四子二女,其中三子二女均已成家立业。王某某早前同四儿子一起生活,后四儿子因病去世,王某某便随大儿子生活,但王某某一直独自居住,并未随大儿子一块居住,而其大儿子杨某某耕种了王某某及已故四儿子的8.6亩耕地,大儿子杨某某按照约定每年给付母亲500斤粮食以供其生活。但是最近几年,杨某某未积极给付母亲粮食,也未尽到赡养义务,王某某一直在其他子女的照料下艰难度日。因之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随三儿子生活;大儿子占用的8.6亩耕地由王某某自己管理收益。
案件受理后,孙镇人民法庭考虑到此类纠纷在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决定以”五进”方式开展巡回审判,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孙镇法庭在庭前做了大量宣传和准备工作,同时专门邀请村组干部旁听庭审,并帮助做被告的调解工作。
庭审中,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让被告明白赡养老人、尊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应尽的法律义务。王某某的三儿子是本案的被告之一,在庭审中数次落泪,表示非常感谢法庭能在村里开展此次审判工作,使村民们能够了解母亲的生活状况。王某某的大儿子当庭表示尊重母亲的意愿,愿意让母亲随老三生活,同时对自己以前没有好好赡养老人感到自责与愧疚,表示以后会和老三一起好好赡养母亲。后因8.6亩土地的管理收益问题,原告和大儿子的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但被告杨某某表示愿意回去后再考虑下,同时非常感谢法官的开导,法庭同志们的辛苦工作。
庭审结束后,法庭的工作人员向旁听庭审的70余名群众发放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资料,同时向参加了庭审旁听的群众征求此次开庭的意见和建议。旁听群众纷纷对这次巡回审判表示赞许和欢迎,并希望以后法院能多采取这种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宣讲法律知识,使村民们都能学法、知法、守法。
开展巡回审判,积极送法下乡,特别是赡养、抚养、扶养、邻里纠纷等案件,通过“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群众,扩大办案效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蒲城法院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积极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效能的扎实举措,也是办案法官们通过坚实细致的工作不断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