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月侠:
本院受理原告赵毓斌(又名赵万成)诉你及被告董同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赵毓斌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