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北关一号齐小哲:
本院受理原告齐积余、陈玛瑙诉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5)蒲民初字第00316号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解除原告齐积余、陈玛瑙与被告齐小哲的收养关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