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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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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15 11:20:08 打印 字号: | |
  赵蒲军:

  本院受理原告秦仲军诉你与刘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送达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秦仲军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赵蒲军、刘治国连带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