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6-22 11:31:02 打印 字号: | |
  王凯:

  本院受理原告杨怡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杨怡丽诉讼请求为:1、请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儿子王仁浩由原告抚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