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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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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07 17:04:54 打印 字号: | |
  姬新林:

  本院受理原告权利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权利萍请求本院依法判令你们离婚,婚生子姬航由你负担,原告权利萍承担子女抚养费每月2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20日内,并定于2015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