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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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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29 15:45:29 打印 字号: | |
  赵小虎、付小君:

  本院受理原告孙丰元诉被告赵小虎、付小君、赵晓庆、赵步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音讯,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孙丰元要求:判令被告赵小虎、付小君、赵晓庆、赵步升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蒲城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是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