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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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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01 15:45:04 打印 字号: | |
  曹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何明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0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曹建锋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欠原告何明英货款14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