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何明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0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曹建锋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欠原告何明英货款14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