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麦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诉你及王锁奎、蔡俊侠、姜占龙、姜菊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12月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