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周彬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1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 由被告赵鹏飞于本判决书生效后20日内给付原告周彬钢筋加工款1000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