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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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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5 17:25:41 打印 字号: | |
  赵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周彬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1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 由被告赵鹏飞于本判决书生效后20日内给付原告周彬钢筋加工款1000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