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军良:
本院受理原告马宇彦诉被告许淑莉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0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冀军良向原告马宇彦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