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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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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28 16:56:59 打印 字号: | |
  陈新征: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好易明峰建材商行诉被告临沂宇联运输有限公司、陈新征及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1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 一、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好易明峰建材商行货物损失135127元,由被告陈新征赔偿85127元,由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偿50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好易明峰建材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