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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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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26 09:03:48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现决定对本院受理的67件执行案件中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曝光。限上述被执行人在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本院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把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其在相关领域采取信用惩戒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与有关单位予以核实。今后,我院将不断向社会公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建立,同时正告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不要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社会信用代价。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