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合、李金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1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由被告刘新合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偿原告王晓斌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3年9月1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被告李金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李金红承担还款责任后,取得向主债务人被告刘新合追偿的权利。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