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不到一个月,妻子回到娘家后便再也不肯回来,年轻的王飞只能选择离婚。而婚前给付的数万元彩礼能不能要回来,让王飞非常在意。近日,蒲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王飞顺利地拿到了自己的35000元彩礼。
王飞与赵玲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新婚的生活并没有两人期盼得那样甜蜜!因为婚前了解少,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两人生活还不到一个月,赵玲便执意回到娘家,任凭王飞和家人劝说也不愿回来。无奈的王飞向法院起诉离婚,还要求赵玲返还自己给付的彩礼。
案件受理后,对婚姻本就心灰意冷的赵玲虽同意离婚,但却固执的认为自己也有付出和情感上的损失,不肯退还彩礼;而对婚姻已经失望至极的王飞则认为只有要回彩礼才能挽回家人和自己的颜面,双方僵持不下。法官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双方当事人讲明彩礼在当下中国农村盛行的情理以及解决彩礼纠纷的法理释义。经过 承办法官耐心地说服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赵玲愿意返还给王飞部分彩礼35000元,和金戒指等物。至此,一场仓促结合的婚姻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给付彩礼是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的“契约金”,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给付的彩礼原则上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王飞为了和赵玲缔结婚姻,支付了数万元的彩礼,对自己的家庭来说,是一笔巨额的支出和沉重的负担,而短暂的婚姻更让全家人都感到困难和无助。在王飞和赵玲结婚不到一个月就要离婚的情况下,赵玲应当酌情返还收取的彩礼。
婚姻承载男女双方一辈子的幸福,缔结婚姻除了要有良好的感情基础,还要具备理性、负责任的态度,在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彩礼现象只是一种旧观念作祟的乱象,不能成为绑架婚姻的无良手段。(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