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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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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3 09:15:19 打印 字号: | |
  韩雷鸣:

  本院受理原告王水纪诉被告孟亮亮、韩雷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1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由被告孟亮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偿原告王水纪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3年10月8日起计至还款之日);被告韩雷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韩雷鸣承担还款责任后,取得向主债务人孟亮亮追偿的权利。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