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磊、袁艳娥、闫林甫、原鹏、王娇娜: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2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王新潮撤回起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