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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违法行为 彰显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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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婷  发布时间:2015-12-05 11:11:22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2月2日,孙镇法庭审判庭内,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咚”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庭审调查进行到质证阶段时,被告孙某对原告提供的一份证据原件进行质证,认为该证据不真实,随即便将证据拿向旁听席,在法官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值庭法警责令被告孙某赶快将证据原件交回法庭,其中一名旁听人员孙某便开始阻挡法警,并辱骂法官,同时被告孙某将该证据装入衣袋内,坚决不予返还,并准备冲出法庭。旁听人员毛某因与被告孙某有亲戚关系,便开始煽动其他人员哄闹、冲击法庭,并用手机对法庭工作人员进行摄像、拍照。经法庭教育、劝阻旁听人员毛某、孙某,对其违法行为拒不认错,不思悔改,蒲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该案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原告白某在蒲城县椿林镇五中村经营一砖厂,被告孙某及其妻子毛某、父亲孙某、母亲曹某是蒲城县椿林镇五中村村民。2015年9月份,被告孙某在原告经营的砖厂要求另一人白某偿还借款,遂与原告发生冲突,导致被告孙某受伤。2015年10月1日,被告孙某与其妻子等四人便在原告经营砖厂的路上挖坑,阻挡原告拉远机砖,导致原告的砖厂无法经营。原告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无规矩不成方圆”,人民法院是一个庄严神圣的地方,审判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庄严场所,庭审中,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严禁任何破坏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本案中,旁听人员毛某、孙某不遵守法庭秩序,不听劝阻,进行拍照、摄像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扰乱了法庭秩序,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符合法律规定,彰显了司法权威。通过制裁毛某、孙某,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同时也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了积极的教育、警示作用。

  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表达、发泄不满情绪,扰乱法庭秩序,是对文明法治的破坏,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