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三锋诉你公司及向伟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蒲民初字第01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陕西铁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原告万三锋石料款265193.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