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12-14 14:21:11 打印 字号: | |
  李文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水纪诉被告马晓强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由被告马晓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偿原告王水纪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3年12月15日起计至还款之日)。被告李文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李文平承担还款责任后,取得向主债务人马晓强追偿的权利。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