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纪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水纪诉你及郭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1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由被告宁纪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王水纪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3年12月26日起计至还款之日)。被告郭勇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郭勇勇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向主债务人宁纪锋追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王水纪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