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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党总支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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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国强  发布时间:2015-12-28 09:54:32 打印 字号: | |
  12月25日,蒲城法院党总支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宋彦文主持。院党总支各委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蒲城法院党总支组织委员王灵敏宣读了《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蒲组通字【2015】108号)文件。其次,党总支书记宋彦文传达了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相关精神,并提出工作要求。

宋彦文在讲话时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程序性,是一项重要的党内生活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有效途径,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严肃、认真、扎实地执行好。 

  宋彦文要求,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程序,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总结表彰处理5个阶段进行,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综合形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格次的某一意见。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资料,除《不合格党员调查认定表》归入个人档案外,党员民主测评原始表、汇总表、不合格党员表决票、会议记录等工作资料要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一年,待第二年该项工作完成后再统一销毁,以便及时查阅和上级检查。

  最后,宋彦文强调,党的建设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各党支部要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评议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紧扣工作要求,以扎实有效的举措来推动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打造出符合蒲城法院实际、富有特色的党建亮点、精品。 
责任编辑: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