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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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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22 14:45:39 打印 字号: | |
  李沛:

  申请人姜宇星与你、何万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姜宇星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你所有的陕A84A89号奥迪A8小轿车一辆。本院于2015年12月7日依法作出(2015)蒲民保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沛所有的号牌为陕A84A89号奥迪A8小轿车一辆”。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5)蒲民保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