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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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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24 08:37:16 打印 字号: | |
  李婷:

  本院受理原告景丽君诉你及张健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蒲民初字第02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由被告李婷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景丽君借款9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3年11月2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被告张健辉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景丽君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