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成:
申请人秦仲军与你、陕西蒲城成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秦仲军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你与陕西蒲城成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2015)蒲民保字第00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蒲城成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张建成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蒲国用(95)字第004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蒲国用(99)字第000138号】土地使用权,并冻结了你在陕西蒲城京海大酒店有限公司及陕西蒲城成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5)蒲民保字第0001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