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成:
申请人王永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永奇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你名下的蒲城县人民政府蒲国用(95)字第00439号、蒲国用(99)字第000138国有土地及地上房产予以查封冻结。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2015)蒲民保字第000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张建成位于蒲城县孙镇南街西禹路北使用权面积为4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蒲国用(95)字第00439号】。二、查封被申请人张建成位于蒲城县孙镇西禹路北侧巷使用权面积为505.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蒲国用(99)字第000138号】”。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5)蒲民保字第0000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