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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之内两调解 事了案结终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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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乐  发布时间:2016-02-04 12:53:35 打印 字号: | |
  原告王晋与被告王铭系同村村民,双方都已是古稀之年的老人,交情一向不错,2015年10月份却因800元土地承包费闹的不欢而散,最终原告王晋一纸诉状将王铭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原告王晋将自己耕种的3.08亩土地交由被告王铭进行耕种,双方约定每年支付承包费800.8元。2014年王铭将800.8元承包费交给王晋,原告王晋认为交的是2014年的承包费,而被告王铭坚持认为该承包费是2015年的承包费,双方争执不下,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蒲城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由被告王铭支付原告王晋土地承包费800.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铭并未按该判决书确定的日期支付案款,原告王晋遂向蒲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案子后,执行二庭办案法官并没有掉以轻心,案款虽小事难办,在面子问题上看起来双方仍旧谁也不愿服输。在执行过程中的谈话,两人依然坚持自己没有问题,问题肯定出在对方身上。1月27日承办法官向被告王铭送达执行通知书时,王铭之妻边哭边诉说,老两口都这个岁数了,还被人告上法庭,真是没脸见人,并坚称当年的承包费已经交清了。办案法官耐心听取了王铭之妻的哭诉,没有简单的指责王铭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责任,而是给其讲述法律知识,释明法院打官司要讲究事实和证据,有理说在法庭上,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应该按期履行,并邀请王铭的几个邻居一起做思想工作,试图当日将案件执结,但王铭之妻并没有答应。

  这起执行案件,在法院判决前,几经村组干部调解,双方都是不争馒头争口气相持不下,现在如果不趁热打铁,案件一般会陷入僵局,不易了断。2月1日,执行二庭王庭长带领办案法官再次前往王铭家中。见到办案法官,王铭又开始诉说自己的遭遇,办案法官还是没有打断他的话,而是倾心细听。慢慢的,在倾听诉说中,王铭表示自己也听了老伴的话,愿意服从法律,跟对方和解,毕竟是几十年的交情了。办案法官对其服从法律的态度表示肯定。最终,王铭从邻居家借钱交了案款。

  看到王铭态度的转变,办案法官又到王晋的住处,告知了案件的执行结果。王晋了解到了对方的想法后,也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己会不计前嫌,与邻居们和睦相处。一起执行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注:双方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