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蒲城成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花文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焦花文要求你公司立即支付材料款及运费152240.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