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永奇要求你清偿借款25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6日14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