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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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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2-04 09:17:42 打印 字号: | |
  张建成、张晓: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刘金奇要求你们立即归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