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成、陕西蒲城成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雪红、严宝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43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