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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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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14 10:30:48 打印 字号: | |
  张建成、陕西蒲城成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雪红、严宝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43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