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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村委会和镇司法所的调解互动
——缓解法院目前案多人少之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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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彦文  发布时间:2016-02-17 17:04:26 打印 字号: | |
  一、回原籍活动的启示

  近两年,蒲城县委开展“干部回原籍”活动,目的是让干部能察民情,解民忧,解民困,促发展。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我发现村调委会工作人员缺少法律知识,遇到纠纷不知如何下手。我就认真听取村调委会对纠纷的掌握情况,每个纠纷拿出具体的意见,指导他们开展调解工作,帮助他们成功调处了几起纠纷,效果非常好。

  如刘某与韩某因宅基问题,发生矛盾已达十几年。2015年,双方妻子为此又发生打架,致韩某妻子被刘某妻子砍了八刀。韩某妻子住院花费两万余元,经鉴定为轻伤。派出所几次调解不下。我回原籍听说后,就和村调委会一起会诊纠纷情况。韩某妻子要求赔偿20万元,不然就要求追究刘某妻子的刑事责任。我给村调委会的指导意见是除医疗费外,刘某妻子可适当赔偿韩某妻子精神赔偿,一般不超过三万元。韩某妻子要求赔偿二十万元,显然过高,到了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在村调委会的多次调解下,双方以赔偿5万元达成协议,此纠纷就此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的几个纠纷,我也一一拿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村调委会也顺利地解决了。

  通过以上经验,我觉得这个方法可加以推广。它能带来一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这样就能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很好地融合到一块了。法院发挥其对熟知法律的特长,指导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很好地发挥其对各村情况乡村民俗了解的特长,利用当地人熟的优势,可取得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这样就能使其正确妥善处理许多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发挥好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的作用,能解决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2015年,县法院收案5300余件,法院办案人数不足百人,法院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如果法院对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加以业务指导,发挥好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的调解作用,将能很好地解决一大批民间纠纷,从而缓解法院面临的这一难题。

  二、实践中法院如何能做到与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的调解互动

  (一)、案件在法院在立案前,可由村调委会或镇司法所先行处理。

  (二)、县司法局应加强对村调委会、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由于村调委会、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缺少,县司法局应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力度。必要时,可请法院的资深法官参与教学。只有提高了他们的业务能力,才能使他们有效地化解民间纠纷。

  (三)、法院基层法庭应指导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的调解开展工作。

  法院基层法庭应指导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开展工作,加大对他们的调解指导。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可采取电话咨询、微信咨询等方式咨询,法庭予以指导,必要时也可以到现场予以指导。

  总之,只有法院加强了与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的调解互动,才能充分发挥各方的主动性,真正形成大调解的格局,齐心协力化解好社会矛盾。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缓解法院目前案多人少的压力。
责任编辑:宋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