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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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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30 11:35:49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城关镇三义村九组陈卫峰: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贾曲信用社诉你、李永义、王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