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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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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4 11:38:16 打印 字号: | |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樊培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O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