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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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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2-18 11:41:04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城关镇方城堡4号屈岗:

  本院受理原告柳喜龙诉你、蔡百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5)蒲民初字第02469号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被告屈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柳喜龙借款30000元及利息。被告蔡百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