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晓斌要求你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违约金、差旅费及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2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