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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四调终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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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珊珊  发布时间:2016-04-08 08:45:03 打印 字号: | |
  “你好,是兴镇法庭的高法官吗,实在不好意思啊,我还想再调解一下,就按第一次说好的调解意见来”。电话那头传来一名男子略带陕北口音的话语。我听出了他的声音,他叫韩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这已是他第四次要求法庭组织调解。

  原告翟某与被告韩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1月登记结婚,系男到女家落户,当地俗称“上门女婿”,2010年2月生一子,现随原告翟某生活。因夫妻关系不和睦,原告翟某于2015年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原告翟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韩某离婚。

  主审本案的高法官在认真了解分析案情后认为,如果下判,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调解才是最为合适的方式,遂在庭前组织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因为儿子一直随母亲翟某生活,所以被告韩某也同意孩子继续由母亲抚养。当时的我,也没有想到这个看似“并不复杂”的案子会折腾“四次”之久。随后原、被告因为在孩子的探视方式上发生分歧,双双反悔,并且态度坚决,不愿再行调解,要求开庭审理。第一次的调解行动,以无果告终。庭后高娜法官又给双方作工作,讲道理,但都因男方的婚前的一些收藏品女方不愿意返还,而没有成功。本以为给双方作通了工作,却因为新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第二次的调解尝试又“失利”了。案情的“变化多端”预示着我们第三次的调解活动似乎也不会太顺利。一周后被告打电话来说他同意上次的调解意见,但作调解工作时,却又就房产问题“变了卦”。被告在第一次调解时表示因为孩子跟母亲生活,所以自己的房产份额就留给孩子。但后来又觉得如果调解书上没有写明房子是自己的,孩子长大了会以为父亲什么都没有给他,所以要求将一间房分割给自己。原告显然是不同意的。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但高娜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的想法。因为原、被告育有一子,如果能够调解的话,更有利于日后探视权的行使,再者,被告韩某是陕北人,不在本地生活和工作,调解结案可以免去被告韩某来回多次的奔波之苦。最终,在高法官耐心的劝解之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韩某最后表示,其实他并不是真的想要房子,他一个陕北人,婚一离他就回陕北去了,即便把房子分给他,他又不可能去居住和使用,所以房子的份额,就留给孩子。但是他的婚前收藏的艺术品和纪念品原告必须给他返还,这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通过法官的一番解释原告同意返还。到此,此案也以法官的四次调解案结事了。

  虽然调解过程一波“四”折,但高法官一遍遍耐心的劝导当事人,给原、被告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最终案子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案子的审理过程虽然折腾了一点,但看到当事人拿着调解书连连说着“实在麻烦你们了,我今天就能赶回去了,而且这一调解,我以后看娃肯定能方便很多,太感谢你们了”,我对调解结案有了另外一种看法,虽然我们麻烦几个月,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挽回了生命中最至真的情。

法官寄语:

  法院在调解案件过程中贯穿“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进行处分,法院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韩某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决定将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孩子,是对自己共有物份额的处分。
责任编辑: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