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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稳妥执结一起强制搬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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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泽山  发布时间:2016-05-26 17:29:29 打印 字号: | |
  5月24日,蒲城法院在县公证处人员的见证下为申请执行人梁某甲强制执行回七间厦房,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梁某甲与梁某乙系兄弟关系。2014年10月,梁某甲与梁某乙因遗嘱继承发生纠纷,梁某甲遂将梁某乙诉至蒲城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并最终判定由被执行人梁某乙给申请执行人梁某甲返还多占的7间厦房。

  判决生效后,梁某乙夫妇不仅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还与其兄梁某甲夫妇多次发生口角、打架闹事。梁某甲无奈于2016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一庭干警李民旗多次寻找被执行人梁某乙协商未果,遂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梁某乙发出强制搬迁公告。公告期满后,梁某乙不但未主动腾房,还变本加厉将部分房子里搬出来的物品放在两家公用的过道处,对申请执行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执行局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梁某甲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该院于5月24日上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日上午,在执行局局长党君宁带领下,来到执行现场,按照提前制订的执行预案,执行干警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紧张有序地指挥搬运人员对应腾出的房间物品进行搬离,整个过程不仅全程摄像,而且由县公证处派员参加,全程监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清理,执行人员及时将应及交付房屋内和公共过道上的被执行人物品逐件清理搬离,并对搬离物品妥善堆放,用新购的彩条布进行遮盖。最后,梁某甲夫妇当场签字确认,房屋顺利交付。至此,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孙泽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