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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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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18 14:39:58 打印 字号: | |
  赵雷雷:

  本院受理原告党高勤与被告赵雷雷、赵锋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赵雷雷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被告赵锋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8日11时在本院兴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