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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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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12 14:43:11 打印 字号: | |
  李江波、李东芹、田遇鑫: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张军诉请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4日14时在本院兴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