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蒲城法院成功审理首起“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分享到:
作者:路晓玲  发布时间:2016-07-19 17:43:34 打印 字号: | |
  “民告官”经常面对这样的尴尬与无奈:好不容易克服了“民不与官斗”的心理障碍,试图把官告上法庭,却立案难,立案后又“告官不见官”,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并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行政诉讼的立案门槛,畅通了行政相对人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纠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解决了“告官不见官”的现实境遇,有助于行政相对人不良情绪的释放,更好理顺官民关系,利于行政争议的顺利解决。

  近日,蒲城法院审理一起原告xxx不服被告xx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xxx立案后到庭,情绪激动,言辞激烈。针对此情况,办案人员为了妥善解决这起行政争议,要求被告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庭上,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针对本案中存在的焦点问题—被告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问题进行充分交流,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原告xxx提出的意见,详细回答了原告提出的问题,并当庭表示,愿意就原告提出的问题—该工作人员执法时是否存在态度粗暴,从而涉嫌滥用职权,进行调查,给予原告以答复,并承诺了答复期限。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回应了原告的诉求后,原告认为达到了诉讼意愿,当庭申请撤回起诉,双方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休庭时,原告与该行政机关负责人交流时表示,其实原告只是想让被告负责人近距离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让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本机关的行政执法状况,让老百姓也有机会倒一倒“苦水”,讨一个说法,通过诉讼渠道,才能让“官”倾听到,这个目的达到了,诉讼目的也就达到了。

  庭后,该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庭让自己感受颇深:不但增强了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而且能够现实的全面掌握机关的执法现状,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有针对性的改进机关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与能力。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也给了办案人员启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对原告诉求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在很多情况下,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就是为了出一口气,但官司打来打去,却告官不见官,导致原告积怨加深,官民矛盾尖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原告面对面沟通,即时消除双方心理隔阂,能够很好的理顺官民关系,更有效的解决行政纠纷。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