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07-26 16:05:55 打印 字号: | |
  张晓: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金诚果蔬专业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陕0526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张晓清偿原告蒲城县金诚果蔬专业合作社借款70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200000元自2015年9月14日计至还款之日,500000元自2015年11月4日计至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