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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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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8 08: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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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蒲城成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花文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陕0526民初4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焦花文撤回起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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